致陳獨秀

胡適
獨秀兄:前幾天我們談到北京羣衆燒燬《晨報》館的事,我對你表示我的意見,你問我說:“你以爲《晨報》不該燒嗎?”

五六天以來,這一句話常常來往於我腦中。我們做了十年的朋友,同做過不少的事,而見解主張上常有不同的地方。但最大的不同莫過於這一點了。我忍不住要對你說幾句話。

幾十個暴動分子圍燒一個報館,這並不奇怪。這你是一個政黨的負責領袖,對於此事不以爲非,而以爲“該”,這是使我很詫怪的態度。

你我不是曾同發表過一個“爭自由”的宣言嗎?(注:《爭自由的宣言》,1920年8月)那天北京的羣衆不是宣言“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自由”嗎?《晨報》近年的主張,無論在你我眼裏爲是爲非,絕沒有“該”被自命爭自由的民衆燒燬的罪狀;因爲爭自由唯一的原理是:“異乎我者未必即非,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;今日衆人之所是未必即是,而衆人之所非未必真非。”爭自由的唯一理由,換句話說,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異己的意見與信仰。凡不承認異己者的自由的人,就不配爭自由,就不配談自由。

我也知道你們主張——階級專制的人已不信仰自由這個字了。我也知道我今天向你討論自由,也許爲你所笑。但我要你知道,這一點在我要算一個根本的信仰。我們兩個老朋友,政治主張上儘管不同,事業上儘管不同,所以仍不失其爲老朋友者,正因爲你我腦子背後多少總還同有一點容忍異己的態度。至少我可以說,我的根本信仰是承認別人有嘗試的自由。如果連這一點最低限度的相同點都掃除了,我們不但不能做朋友,簡直要做仇敵了。

你說是嗎?我記得民國八年你被拘在警察廳的時候,署名營救你的人中有桐城派古文家馬通伯與姚叔節。我記得那晚在桃李園請客的時候,我心中感覺一種高興,我覺得在這個黑暗社會里還有一線光明:在那個反對白話文學最激烈的空氣裏,居然有幾個古文老輩肯出名保你,這個社會還勉強夠得上一個“人的社會”,還有一點人味兒。但這幾年以來,卻很不同了。不容忍的空氣充滿了國中。並不是舊實力的不容忍,他們早已沒有摧殘異己的能力了。最不容忍的乃是一班自命爲最新人物的人。我個人這幾年就身受了不少的攻擊與污衊。我這回出京兩個多月,一路上飽讀你的同黨少年醜詆我的言論,真開了不少眼界。我是不會懼怕這種詆罵的,但我實在有點悲觀。我怕的是這種不容忍的風氣造成之後,這個社會要變成一個更殘忍更殘酷的社會,我們愛自由爭自由的人怕沒有立足容身之地了。

民國十四年12月(1925年12月)